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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吸毒?法院判决系网友造谣

2018-08-24 法律服务网 1930

吴亦凡作为内地炙手可热的男星,对社会影响较大。最近由于吴亦凡在一个发布会上轻声低吟音乐的神情被他人拍下,并且被描述为“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视频一经流出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对其本人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造谣索赔55万,获赔3万】

近日,因网友王某某将吴亦凡参加发布会前低哼音乐的神情状态描述为“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并配以相关视频,吴亦凡方因认为王某某公然捏造、故意散播其疑似吸毒等对其进行诽谤的言论,使其公众形象遭受严重贬损,WU YI FAN(中文名:吴亦凡)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王某某诉至法院。

王某某辩称,涉案视频并非其制作,属于跟风转发。涉案内容确实不属实,认可发布的内容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同意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关于经济赔偿,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8月23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别造谣,还网络环境一片健康】

网友王某某对吴亦凡以在微博上公开发布的方式实施了诽谤其吸毒的行为,对吴亦凡名誉进行了诋毁,在明知转发会造成吴亦凡名誉损害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转发,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该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对于键盘侠和黑粉们,在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如果造谣内容浏览量超过5000,转发量超过500将会被视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将会收到严肃的刑事处罚。)

【国家法律法规对侵犯名誉权的责任规定】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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