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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男冒充警察送外甥上学被罚!

2021-09-13 法律服务网 849

【事件简介】

9月5日,江苏宿迁男子孙某无证驾驶送外甥上学被拦,民警发现他穿着一身警服,未规范佩戴肩章,警号还是32开头的,这种警号在江苏并不存在。核实发现,他的证件及警服均是假的,其车上还违法安装了警报器、挂着各种假通行证。孙某被依法处罚。

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给予:无证驾驶处1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非法安装警报器强制拆除、收缴并处罚2000元。

法律适用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说法

警服不是谁想穿就可以穿的哟,警察作为国家执法者,警服是表明其身份的重要标志,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警察是大数人少年时的梦,想成为警察就应该好好学习,争取考个警察学院,而不应该铤而走险穿假警服,自欺欺人,最后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以后都很难真正的成为一名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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