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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鹅虚假宣传被罚45万 虚假宣传怎么处罚?

2021-09-08 法律服务网 1125

案情简介

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知名羽绒服品牌加拿大鹅(Canada Goose)关联公司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CANADA GOOSE 官方旗舰店”,声称其所销售的产品所用的羽绒混合材料是“均含有 Hutterite 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 并发布“涉及已损坏或已经使用过的商品,若因质量问题退款,如有必要需经权威质检部门或 Canada Goose 质量部门鉴定,Canada Goose保留最终判定权。”的文字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行为。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 450000 元整。

律师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进行虚假宣传行为,不仅需要负担行政处罚的后果,还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商家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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