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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用房产份额作为孩子抚养费,现在又不配合处理房产,怎么办?

2021-09-13 法律服务网 1255

近期有咨询者询问,在婚内买了套房子,离婚协议约定女方将房子份额作为小孩的抚养费。现在卖房的时候女方却不签字,还管自己要20万,并表示不给钱就不配合处理房产。自己应该怎样处理?需要等到小孩成年了才能起诉吗?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把属于女方份额的房产用于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有效的,女方需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女方拒不配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履行协议内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这笔款项不是赠与给小孩的,而是抵扣抚养费,不需要等到小孩成年以后起诉。

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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