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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倒闭了,房东应该找谁要租金?

2021-08-26 法律服务网 1469

李姓咨询者来电咨询,自己把商铺租给赵先生和王先生做餐饮,签订了五年合同,一年一交房租,今年已经推迟3个月交租了,自己去催租时才发现,对方因为经营不善,关门了,自己的房租应该找谁要呢?店铺自己可以收回吗?

【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相对性,房东李先生应当向签订合同的一方主张,合同是由一人或者两人的自然人名义签订,可以向签订合同的人主张;签订合同时是以餐厅为公司签订的合同,那么房东李先生应该向该公司主张,赵先生和王先生在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l;餐厅是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财产不足以支付租金的,赵先生和王先生作为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所以还是需要两个人承担租金。因为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并且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收回店铺

 

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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