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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来临,教育机构退租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2021-08-20 法律服务网 5094

咨询人来电:

我是一家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国家下达了“双减政策”我们教育机构举步维艰,面临着家长退费、员工工资发放、还有房租退租违约等问题,请问受“双减政策”影响可以要求退租吗?需要承担违约赔偿吗?

【律师说法】

“双减政策”下发前教育培训机构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可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如校外培训机构与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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