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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绝非儿戏,严惩“老赖”绝不手软

2018-08-21 法律服务网 1633

拿到法院判决书后,有人欢喜有人愁,还有一种很无奈。无奈的是碰见了“老赖”,判决后找不到人,判决结果执行困难。为了不让判决结果成为一张白纸,国家高度关注“执行难”的问题,各地法院纷纷助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老赖”就是指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人。欠钱迟迟不还,拿到判决结果拒不履行,导致胜诉方的权益受损,法院判决执行难,法院判决书变成“一张白纸”必须严惩。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执行难是我国司法面临的一大难题,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结果,拿到判决书就玩“消失”的老赖,各地法院的执行局开始纷纷采取行动,远赴“老赖”所在地,执行判决结果。对于老赖,想奉劝一句,出来赖,迟早是要还的。法院的判决绝非儿戏,拒不履行,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严惩“老赖”是民心所向,捍卫了诚信底线,也推动了社会主义诚信建设。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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