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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来了,购物遇侵权要及时维权

2018-08-20 法律服务网 1809

说到网购我们就想到了马云和刘强东两位大佬。京东和淘宝两大网络购物平台成了手机必备APP,由于网络购物的方便,使得网络购物成了广大购物者们新的购物天堂。各种双十一、双十二、七夕、春节等等网络销售优惠节日,使得广大老公们的银行卡在钱包里瑟瑟发抖,广大老婆们的手蠢蠢欲动。

在疯狂购物的时候若购买到了假商品消费者应当及时维权,商家也应当秉承商人的职业道德不卖假商品,不卖三无产品,不做虚假宣传。

【网购购到三无德芙】

1. 他曾在一家贸易公司的网店上买了8盒费列罗巧克力,每盒108元,共864元。然而收到货后,他发现这些巧克力的包装上并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识。他联系店家协商未果,就向工商部门投诉。因为销售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店家被工商部门罚款3000元。此后,丁先生退了7盒巧克力,拿回相应的货款。至于剩余的那1盒,他打起官司,要求退货,并让店家十倍赔偿。这场官司,店家没有出庭,也没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

2. 2014年“双十一”时,住在荔湾区的江先生在淘宝网上看中了一家名为“大美女时代”网店叫卖的产品,该店宣称所有商品货真价实、“假一赔万”。江先生觉得店家的这种承诺好像很真诚的样子,于是在该店买了“兰蔻清脂酵素”一盒,共支付65元。

收到货后,江先生却感觉不对劲,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者是开封市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而经查证,该公司从未生产或者授权他人生产过“兰蔻清脂酵素”产品。

江先生认为产品所标识的厂名厂址等信息不属实,于是将淘宝网和网店店主一起告上法庭,起诉要求退还价款并赔偿1万元。

【“假一赔万”、三无产品销售,法院:如“你”所愿】

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淘宝店家销售三无产品本身就已经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了行政处罚,在作出了行政处罚后店主不但不改正,还继续在网站上销售该三无产品,店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店主要求赔偿损失以外,还可以向生产经营这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

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丁先生的诉讼主张,判决店家退还108元,并付10倍赔偿金8640元。

江先生购买的产品涉嫌冒用他人厂名,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且在销售过程中店主黄某某对消费者作出了“假一赔万”的承诺,是对自己设定的义务,使消费者取得相应权利,合法有效,对于产品中出现了承诺中的问题,店主应当承担责任,履行赔偿的义务。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按照原告的起诉请求,即主张被告赔偿1万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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