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0 法律服务网 2080
公交车作为倡导绿色环保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同时作为一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一旦出现事故,伤亡情况那将是不可估量。而作为乘客的我们也应当文明乘车,不应当无理取闹扰乱公交车司机的驾驶。
公交安全无小事
1.2017年6月13日,上海的冯某喝完酒乘坐沪塘专线回家,因车速较慢,与司机发生口角,并不顾车辆正在行驶,掐住了司机的脖子。结果,被掐的司机打偏方向盘,撞到了路边停放的两辆轿车,造成司机吴先生和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和汽车物损1万2千多元。
2. 陕西省榆林市38岁的刘某由于个人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情绪低落,对生活失去信心,在公交车上动手殴打了公交车司机白某,将其打致颅骨闭合性骨折昏迷住院,到2016年1月24日上午7时30分,榆林市8路公交车司机白生有抢救无效离世。
3.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因找零纠纷,蒋老太与公交司机起争执,情急之下竟手拉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方向失控上演惊魂一幕。司机紧急制动,乘客撞在扶手杆上致使肋骨骨折。
文明出行,人人有责
公交车作为一个公共交通工具,车上搭载人数较多,以上案例行为人对公交车司机都实施了妨碍司机驾驶的行为,甚至还有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在公交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用危险的行为危害驾驶员的人身安全,并对车上搭载的不特定的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安全进行了不可预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同时其行为也对道路上行驶和行走的人群有不可预料的后果。虽然以上案例没有造成大面积人员伤亡,但是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公共生活安全。且以上案例的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明显故意性,在知道对公交司机实施此类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的情况下,依旧选择了实施犯罪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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