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7 法律服务网 1902
毕业季刚过去不久,将有一大批的毕业生进入职场。首先迎来的就是找工作的担忧,开始疯狂的投简历面试,面试完了去用人单位工作还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每个人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都会经过一段试用期,试用期的存在是对员工的审核,到底员工是否能胜任此工作岗位,但是也有一小部分企业会在试用期内无故辞退员工,或者故意延长试用期,导致员工权益得不到保护,那么如何规避试用期风险就很重要了。
法规链接
试用期时长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规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万事开头难,作为劳动者,试用期是最难熬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而试用期间很多劳动者熬不过,劳动者会在试用期自行离职。但是也有好不容易熬过去的劳动者,却面临试用期工资被克扣、拖欠,或者无故辞退,导致劳动者试用期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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