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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小孩抚养费用,谁承担?

2018-08-16 法律服务网 1971

离婚时,男女双方除了关心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和共同债务的承担,有小孩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还会关注小孩的抚养权和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关于小孩的抚养费问题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的这条规定,表明小孩的抚养费用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自行协商,由哪一方支付,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这一点。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此协议未违反国家法律的明文禁止的规定,且协议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的民事行为。当然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和二十一条第二款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约定不需承担抚养费用的一方就没有了抚养义务,父母对孩子仍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表明在抚养小孩的一方若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没有了抚养小孩的能力,在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另一方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小孩的抚养费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果便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父母对小孩具有抚养的义务,即便是签订的协议约定另一方无需支付小孩的任何费用,也不意味不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就可以对小孩不管不顾,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因为父母对小孩是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在抚养小孩的一方经济困难的必要时刻,为了保证小孩享受合法的权益,促进小孩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不需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主张权力,要求适当的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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