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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快递新规,泄露寄收件人信息要罚款啦!

2018-08-17 法律服务网 2199

临近七夕,淘宝、天猫、京东等各大购物平台纷纷开展优惠活动,忍不住诱惑的我们,又是一波“剁手”的操作了。这个时候除了卖家的生意兴隆、买家的翘首以待还有快递行业的忙碌工作了。每逢过节,都是一个购物的高峰期,快递也是最多的,根据快递的收件人的位置经营快递的企业派人将货物送到买家手里,但是也不乏寄件人、收件人因为购物填写的个人信息在快递运输过程中遭泄露,导致网购公民的财产损失。

快递公司泄露寄件人、收件人的信息,寄件人、收件人为维护自身的权利,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追究快递公司的责任。

法规链接

《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网购是现在绝大多数人依赖的购物方式,那么快递就是必不可免的运输方式,倘若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出售、泄露用户信息,那么很有可能导致用户接到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影响用户的生活安宁,甚至会导致用户的财产遭受损失,用户可以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去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经营快递行业的企业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最高的罚款高达10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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