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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人意外获得百万遗产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2021-03-29 法律服务网 1265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份,一位50多岁的男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去世,获得了100万的死亡赔偿金,无配偶无孩子,只有一个70多岁的亲姐姐,且生前个人名下还有两套全款的房子,这些财产都由70多岁的姐姐一人继承,可遗产继承后没多久,这个七旬老人将自己继承的两套房子以赠与的形式给了自己的儿子,并且办理了房产变更手续,而另外三个女儿没有分到一分钱,三个女儿心里极度不平衡,想要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权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男子意外去世,留下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七旬老人继承的财产合法有效,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这些财产应属于老人所有,其后再通过赠与的形式将房子赠与给两个儿子,并且办理了房产变更手续,系有权处分,赠与行为已完成,且合法有效,因此,三个女儿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七旬老人可基于情理给予三个女儿适当补偿。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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