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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啥?——《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要点与变化

2020-11-16 法律服务网 15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婚姻法条文要点及变化,将在本文中作详细阐述。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婚前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经另一方得知或应当得知后可以选择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可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比《婚姻法》,此法条中加入了无过错方在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

【能否向法院请求确定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依据上述规定,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对是否具有亲子关系有异议的,且有正当理由,可向法院提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主体不能向法院提请诉讼。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离婚冷静期有几项特点,首先是不适用诉讼离婚,其针对的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的情形;其次是申请离婚后,须满30天才能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此后还有一个30天的领证期,若在此期间任意一方未领取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依据上述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的子女,法院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已满8周岁的子女,法院充分尊重子女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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