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大快人心】人大常委决定:“港独”议员取消资格!

【大快人心】人大常委决定:“港独”议员取消资格!

2020-11-16 法律服务网 1774

【《决定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日上午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

据了解,自香港风波以来,部分“港独”议员层游说或支持美国立法制裁香港,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严重损害国家和香港利益。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通过此决定,为规范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其具有不容挑战的权威性。

 

全文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请求而提出的。会议认为,为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国务院2020年11月7日提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