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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球远离污染, 让绿色走进家园

2018-08-08 法律服务网 1926

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的责任。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我国有很多的化工产业,因为生产的需要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废渣,“工业三废”如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就排放到环境中,会对环境产生了污染,这些污染物在环境中发生物理的和化学的变化后就又产生了新的物质,这些物质很多都是对人的健康有危害的,它们通过不同的途径进入人的体内,直接或间接的产生影响,严重的危害人的健康。

违规生产的工厂,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就会造成周边环境的严重影响,还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工业三废”排放不达标,并不只是小事,严重污染环境,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工厂排污有一定的排放标准,违反规定,随意倾倒、排放的,就会被刑事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那就需要我们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匹夫有责,别为了一己私利,而置众人不顾。严重污染环境,不止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更是对公私财产及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为了我们,也为了我们的后代,请保护环境,绿色出行,标准排放,加强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共同打造美好家园。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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