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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偷拍”毁了生活

2018-08-08 法律服务网 2159

最近,“偷拍”这个话题很火,一些搞笑的语录曾写道:“偷拍我可以,但是我告诉你,要用美颜相机。”但生活中真实的偷拍往往让人烦不胜烦。这不就有了韩国女性抗议偷拍事件 ,韩国女性并表示:“我的生活不是你的色情片”。

“偷拍”这种行为,极易给人一种不安感,因为你不知道你走在路上,或者你去公共浴室时,会不会随时有一个摄像头在紧跟着你。一想象,生活中若处处充满未知的摄像头,不论时间、地点,时刻让人的精神紧绷,长期下来,整个人精神就会萎靡不振。“偷拍”本身就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并把拍摄的内容发布到网络平台上,它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偷拍”的行为侵犯了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也就意味着偷拍这种行为的不可取,在未征得公民本人的同意下,使用他人照片或视频,给他人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公民可以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去追究偷拍者的行政责任。当然很多情况下,偷拍者把偷拍的内容用于商用,并以此获取高额的利益。偷拍影响到公民的安宁生活,不仅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公民还可以追究偷拍者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如果个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偷拍者承担民事责任,并承担侵权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及时进行维权。一旦偷拍者,凭借偷拍的内容,以侮辱、诽谤的方式对被偷拍的公民进行了诋毁,情节严重,直接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让我们的生活多点私人的空间,别让“偷拍”毁了我们的生活。人一定要学会自我控制,偷拍不可取,不要做出违法乱纪之事,害人害己。当发现被人偷拍时,可以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偷拍者若执意不删,公民可以及时维权,让他们去接受法律的制裁。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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