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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社旅游的常见问题

2018-07-24 法律服务网 2986

“世界那么大 我想去看看”现如今旅游行业非常火热,各国各地区也在努力发展旅游业,在越来越多市民享受出行游玩所带来的快乐之时,旅行中产生的一些问题也日渐困扰着广大游客的心情。下面汇编了旅行中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看完这些再去旅游吧!

旅行社能不能带游客去购物?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行为,应当经过旅游者的同意,否则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安排购物,旅行结束游客可以退货吗?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报名“纯玩团”旅行社在行程中擅自增加购物和自费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若旅行社在行程中擅自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面临如下后果:

民事责任方面,属于违约行为,旅游者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则存在如下风险:“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景区门票售价不一样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法》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景区设施有隐患谁负责?

景区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设施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否则应当予以整改。

根据《旅游法》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及时对旅游活动中的安全事项进行告知、警示,如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跟团旅游行李丢失怎么办?

领队收取游客证件办理有关手续后应立即归还,除非游客要求领队帮忙保管,游客个人证件应由其本人自行保管,由于领队工作失误导致游客证件丢失,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出团前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的,旅行社应协助解决相关索赔事宜,但保险外的损失由旅行社承担。

司法解释指出,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境外游发团前我国有关部门发布暂停组团赴该境外国的通知,旅游目的地存在危险解除合同可以吗?

这种情况属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已无法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解除合同可能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倘若在旅途中遭遇意外怎么维权?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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