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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一定要知道的十点

2018-07-17 法律服务网 2464

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已成为大家常遇到的事情。签订合同无疑是约定双方义务和权力,避免双方合作产生纠纷的最好方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合同违约时,可以为另一方提供法律救济途径。下面针对合同中常见的问题做出了解答,希望能都对大家起草、签订合同有帮助。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三、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四、口头更改合同有效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五、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吗?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六、合同中有涂改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七、如果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以哪个为准?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八、签约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怎么办?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九、合同中约定回扣合法吗?

答:不合法,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十、将合同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需要对方同意吗?

答:需要。因为合同的转让关涉到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取得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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