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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有疑惑?不妨看看这个

2018-07-19 法律服务网 2785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为兴办、维护和发展养老保险事业而储备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退出社会劳动后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目前而言,大家关于养老保险的疑问集中在怎样缴费、缴多少、以及跨省就业怎么办理手续等疑问,对于这些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

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个人未在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的,可以获得哪些待遇?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中支付。”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保职工退休前后死亡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职工退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职工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已支付部分外,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自谋职业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已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自谋取职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可由本人直接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专门窗口或社保事务代理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即20%执行。

自谋职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未就业人员,只要持续参保并正常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缴费满15年是否可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国家和省统一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而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费。如果不再继续缴费,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将终身受到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待遇越高,反之则低。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按目前政策养老保险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可以续缴养老保险费。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将参保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移至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其它授权代理机构,由参保人从次月起按全省统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到缴费满15年后,停止缴费,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未就业时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够15年了,后参加工作又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时也缴够15年了,两种保险的养老金我能不能同时领取?如果同时领取了,会如何处理?

【答】:居民不能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如果人社部门发现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会让继续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而终止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政府补贴的部分,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利息退还。已经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应予以退还;如果不愿退还的,则由相关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从未退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抵扣,或者从之后城镇职工养老金中扣除。

 

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提前支取吗?是否需要交税?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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