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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货车高速收费新变化!

2019-12-24 法律服务网 1967

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提出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等任务要求。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提出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加快调整工作。

重新核定车型分类。以按照货车总轴数成为分类第一指标,对行政区域内的收费公路货车车型分类统一调整。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科学测算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六轴以上货车,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费系数,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费用。

加强收费标准调整监管。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货车运输流量流向等特征明显、差异较大的省份,探索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分特定出入口等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

加快货车ETC车载装置安装。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对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要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并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从2020 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 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 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对车长小于6米的8 座和9座小型客车,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2020 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重点宣传解读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对于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和节能减排等的重大意义,引导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为确保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误区:不装ETC明年仍然可以上高速公路

ETC全国发行量已经超过了1.85亿,离完成1.9亿的目标近在咫尺。但是,仍有一些车主因种种原因,暂时无法安装ETC。一些车主有这样的困惑:对于通行高速公路频次不多、不经常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是否也需要办理ETC。

“不安装ETC,明年仍然可以上高速公路。”孙文剑明确表示,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在出入口收费站仍将保留少量的人工收费车道。因此,没有安装ETC的车辆,可以继续采用在入口收费站停车领卡、出口收费站停车交卡交费的方式行驶高速公路。不过,孙文剑提醒说,不安装ETC的车辆通行效率会偏低,因为在车流量大的出入口收费站,可能经常发生排队现象。此外,也无法享受通行费打折优惠。“从便利公众自身的角度,还是建议广大车主尽可能尽早安装使用ETC。”数据显示,全国高速公路入口客车ETC平均使用率达到69.99%,出口客车ETC平均使用率达到6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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