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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11人涉“明星就医事件”被停职!

2019-10-31 法律服务网 2394

【前言】

28日晚,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评论《明星的吊水针也有人“叫卖”,这样的追星可以休矣》。评论指出,遇到明星就乱了阵脚,专业性荡然无存,百姓何以敢性命相托?应牢记职业操守和底线,切莫为追星而烧坏头脑。事情是怎样的?涉及什么样的法律问题?我们来看看:

【事情简介】

27日,有博主爆料称,歌手林俊杰在结束镇江演唱会后,因感冒前去医院输液,后疑似医院医务人员公开叫卖林俊杰输液后的注水包和针头。

此外,爆出的图片还显示,有疑似医院医务人员在朋友圈发文称,林俊杰曾在该院特需病房9床就诊,“要是我,我就给他扎两针,让他忘不了我”。

10月28日零点整,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官方微博上发表《关于林俊杰先生就医后相关情况的说明》。称事件起因系医院工作人员追星,在林俊杰先生离开后拍摄相关视频照片并发至朋友圈,被他人转载利用;经核查无医疗废弃物流失;医院对涉事的相关工作人员已先行停职。

【律师说法】

明星也是人,会生病,也需要就医,只是明星更容易遭遇隐私泄露。那么患者的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医生泄露病人个人隐私,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患者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

(1) 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不得未经患者同意而将患者身体暴露给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如未经产妇同意让实习生参观产妇顺产的全过程。

(2) 患者的病情: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 如向同事泄露某某床患有艾滋病。

(3) 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能随意泄露患者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如告知奶粉厂家某产妇的电话号码或孩子的出生日期等。

(4) 患者的病历资料:包含患者隐私的内容,不得为了宣传治疗效果,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让社会各界知悉患者的姓名、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等个人信息。

医生泄露病人个人隐私,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的身体疾病信息属于您的个人隐私,医院未经你同意而泄露隐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二条 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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