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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赌博被骗15万,上论坛诉苦又被骗288万

2019-10-28 法律服务网 1989

【事件描述】

22岁的王某在网上赌博投入15万,赢了25万,账户里40万平台却不给提现。王某随即报警,警察说这是赌博平台,不能立案。王某一气之下决定自己解决,于是上网进入了一个彩票论坛曝光这个平台,王某发帖后,论坛的人联系他,声称可以出面和该平台协商。不过最后说协商失败了,论坛里还晒出了协商未被对方理睬的截图。同时,他们向王某推荐了另一个自己论坛旗下的赌博平台。王某信以为真,这次前后加起来输了288万。越输越想回本,就继续投钱。玩到最后,王某已经心理崩溃。

【律师说法】

赌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且王某涉案金额已达288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涉嫌赌博罪。

不管是网上赌博还是线下赌博,其中的赌资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想要报警追回赌资也是不可能的,警察甚至会视情况将当事人控制住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严厉禁止下列行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评述】

由于网络赌博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因此具有更强的诱惑力,这种赌博往往涉案资金巨大,极易造成巨额资金流失,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打击网络赌博,从技术上封堵违法网站,斩断“信息流”尤为重要。同时,打击网络赌博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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