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 法律服务网 2024
【事件描述】
重庆市民苏先生在某进口超市购买了其从新西兰进口的奇异果一箱,当苏先生查看箱子时发现奇异果的到货日期竟然与生产日期同一天。起初苏先生觉得可能是空运,速度快,当天采摘就立马飞过来了,因此并没有在意。而几天后苏先生再次购买并查看生产日期时,情况让他大跌眼镜。原来这次购买的新西兰进口奇异果的生产日期竟然比到货日期还晚三天,这下苏先生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一气之下将这家进口商品超市告上了法院。
【律师说法】
这种情况进口超市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权利中第八条的规定,既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超市进口的奇异果生产日期比到货日期还晚三天,明显是不符合正常情况的,并且该超市在应当知晓产品生产日期的情况下,仍然在价格标签上错误标识生产日期,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
该超市作为销售者虽然对涉案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手续进行了查验,但未能对存在明显遗漏中文标识的情形予以审查。涉案产品系经装箱包装进行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外包装上用规范的中文准确、清晰的标识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等法定内容。但涉案商品标识的到货日期早于生产日期,或者与生产日期相同,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属于未明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形。法院遂判决该超市向苏先生退还货款,并给予三倍价款赔偿。
【结语】
通过这起案件提醒,我们以后在购买进口产品特别是农产品、食品这种与我们健康相关的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避免发生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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