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 法律服务网 1596
【前言】
近日,郑州8岁白血病女童小馨(化名)被遗弃在医院的遭遇引发关注。10月17日从河南省肿瘤医院了解到,在失联近一个月后,小馨的奶奶于10月16日将已完成阶段治疗的小馨从医院接回。
【热门新闻】
小馨于9月16日被奶奶和姑姑等亲属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9月23日,小馨的妈妈前来医院看望,当日,孩子妈妈、奶奶和姑姑均离开医院,自此再未出现。
小馨的父亲在北京出了事故去世后,家中获赔103万,小馨母亲分得30万后改嫁,从此小馨跟着奶奶生活,其余赔偿金70万由奶奶掌握。小馨的妈妈和姑姑、奶奶两方相互推诿,妈妈称自己已成家,马上又要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出生,小馨该由奶奶照顾;奶奶和姑姑则表示,“她(小馨)自己有亲妈”。
10月17日,从河南省肿瘤医院宣传工作处获悉,小馨的奶奶已于16日将小馨接出医院并已将医药费结清。据介绍,小馨已完成当前治疗疗程,身体状况稳定。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在小馨家属消失期间,院方曾多次联系小馨的奶奶和姑姑,均未获回应。
【律师说法】
父亲留下的103万赔偿款女童有权参与分配吗?
女童父亲身亡后得到的那笔赔偿款,目前是奶奶拿着,但奶奶只是代为保管人,女童本人对这笔钱是有份额的。假设这笔钱是一次性赔偿款,那这103万应该女童母亲、奶奶、女童及女童的兄弟姐妹一起共同参与分配,也就是说,女童大约可以分到25万多元。现在奶奶作为女童的实际抚养人,对女童不管了,她有权利起诉奶奶,把自己的应得份额拿回来。
而至于女童的叔叔、姑姑,女童父亲的103万赔偿款,其实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叔叔、姑姑是没有权利参与分配的。
女孩的妈妈改嫁了对女童还有抚养义务吗?
同时作为女童的妈妈,虽然已经改嫁了,但她仍然是女童的监护人,这一点不会改变,如果妈妈对女童不闻不问,女童也可以起诉妈妈,要求她尽到抚养义务。,作为8岁孩子没有独立能力去起诉,可以要求民政部门代为提起诉讼,去帮女童主张权益。
本案中遗弃患病孩子在医院犯法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比如,全身瘫痪的父亲虽然对年幼的孩子有着扶养义务,但是自身连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备,更谈不上扶养孩子的能力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父亲拒绝扶养,也不会构成遗弃罪。
就本案而言,首先,女童家属存在遗弃行为,涉嫌违法,但尚不构成遗弃罪,法律上的“遗弃罪”有相应的定案标准,一般是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遗弃行为,例如因为遗弃行为使得小孩没有及时救治,导致死亡或者残疾的,或者经过民政部门或警方介入后,家人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此案例尚不存在这些情况,后面事情如何发展,还有待观望。
一旦遗弃患病孩子构成遗弃罪会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将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遗弃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限定为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并不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遗弃。因此,在对遗弃罪的理解上,应该将生活中的遗弃与法律中的遗弃区分开来。
这个问题的。对我国刑法上对遗弃罪的定义做出了解释。对现实中遗弃婴儿的现象进行了界定。最后是遗弃罪的定罪量刑。综合以上可知,父母遗弃重病的孩子在医院是构成遗弃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意的体现,对于这类父母应该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
【结语】
年幼失父,母亲改嫁,8岁小馨的境遇已经很坎坷了,愿这个可怜的小姑娘以后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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