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法律服务网 1646
【前言】
轰动全国的李心草落水事件有了最新的官方解释。很遗憾,目前的结论依然为“意外落水”。而依据,是李心草在落水前三个小时的视频。从视频中我们看到自杀前李心草已经神志不清了,这样的状态,三个酒友为何不将其送医呢?喝酒死亡酒友需承担哪些责任?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一个19岁的花季女孩李心草,在室友的邀请下,外出和两名陌生男子聚餐。
初出茅庐的女孩将这次聚餐,看做正常的社会交际,全程AA制付费,期间还打电话让同学帮她带第二天上课要用的书。
最后的结果却是,只有女孩一人喝醉,其余三人保持清醒。
醉酒后,女孩失去了行动自由。两名男性以“保护”和“醒酒”的名义,一会儿把女孩压在身下,一会儿对女孩扇耳光,一会儿阻止女孩乘车离开。
带她出来的室友呢,眼睁睁看着这一切,不仅没有阻拦,甚至还拥抱了两名男性。
视频里李心草生命的最后三小时,我们看到李心草已经完全失去意识,甚至出现了幻觉,如果李心草是真的是自杀,那陪酒的其他三人难道就没责任了吗?
【律师说法】
喝酒死亡酒友需承担哪些责任?
一般来说,喝酒醉酒导致事故的,多数情况下属于喝酒者自己的责任,是怨不得别人的,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是有过错的,应该根据相应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虽然大部分情况下劝酒的人自己可能也伴有醉意,在没有清醒的意识下做的劝酒行为,但这种实际上仍然有过错。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虽然按照仔细的分析看,不能喝酒的人最后被劝喝酒,也有自己不自知不克制的过错,但是,酒后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劝酒开始诱发的,所以,当然需要负过错责任。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从本案来看,李心草的三个“朋友”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劝酒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共同饮酒行为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不适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因为违约造成的后果都是可预见的财产损失,同时合同法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也是不提供补救的。
邀请者对因喝酒导致死亡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如果有劝说及尽其他先行行为义务,则可以不负责任。 如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除了有期徒刑,还有过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
【结语】
假如李心草能识别“真假闺蜜”,假如那个“毒闺蜜”能对得起李心草的信任,假如......可惜没有假如,如果你有个女儿,请一定要及时告诉她这个世界存在的黑暗。让她始终记住,保护自己是终生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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