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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辟谣破传闻!众泰已报案!

2019-10-17 法律服务网 1599

【前言】

这几天猎豹汽车、众泰汽车、华泰汽车等四家车企破产新闻传得沸沸扬扬,近日已报案追究造谣者责任,网民在辨别事件是否属实时,尽量避免作出以讹传讹,听谣传谣行为,以免被追究责任,事件截止目前尚未有定论,不宜过多争论,事情经过是怎么样的?如果四家车企破产新闻证实为造谣,网上造谣致企业商誉损害犯什么罪?我们一起来看看

【热门新闻】

10月10日,网曝一份某股份银行的内部邮件称,因媒体报道猎豹汽车、众泰汽车、华泰汽车等四家车企年底将进入破产程序,该银行要求对这四家车企上下游产业链情况展开内部风险排查,随后该邮件在市场广为流传。

就此,猎豹汽车今日回应媒体称,进入破产程序子虚乌有。众泰汽车发表声明称此为虚假信息,并已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损害,众泰汽车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

邮件中显示,“据媒体公开报道:猎豹汽车、众泰汽车、华泰汽车等四家车企年底将进入破产程序,预计涉及上下游汽配供应商产业链合计约500亿元坏账”。

10月9日晚间,上市公司曙光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9.77%股份已经被上交所冻结,冻结起始日从2019年10月8日起,期限为3年。公开数据显示,华泰汽车今年1-8月的销量约为2.05万辆,其中8月销量仅为83辆,同比下降98.25%。

除了华泰汽车,日前有媒体报道,猎豹汽车因经营状况不佳已经采取了降薪裁员和工厂停产等举措,从公司高管到普通员工工资下调10%~50%不等。

众泰汽车的内部管理似乎也出现了问题。今年3月以来,众泰汽车出现了频繁的高管人士调动。3月,众泰汽车副总裁陈静因个人原因辞职;5月,众泰汽车董事、副董事长宋嘉因个人原因辞职;8月5日,众泰汽车财务总监方茂军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不实报道,我们正在跟对方交涉。”10月10日上午,猎豹汽车销售总部党总支书记兼副总部长田拥军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否认“破产”这一传闻。

一位华泰员工则对记者表示,内部还没听到关于破产的说法。同时,猎豹汽车也向媒体回应称,“没有破产这回事,从来没有想过要破产,也没有申请过破产”。

众泰汽车则发表声明称,“此为虚假信息,已对众泰汽车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众泰汽车已向公安部门报案”。众泰汽车在声明中表示,“对于捏造虚假信息并发布者,以及在本声明发布后继续传播虚假信息者,将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众泰汽车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事件尚未定局,局势随时可翻转,如果四家车企破产新闻证实为造谣,那么,网上造谣致企业商誉损害犯什么罪?下面一起看看吧。

造谣致企业商誉损害犯什么罪?

造谣致企业商誉损害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以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四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造谣致企业商誉损害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造谣致企业商誉损害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为企业创造间接的经济效益,十分重要。对于企业来说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好企业的商誉是放在企业、司法部门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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