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5 法律服务网 1838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湖南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战略,积极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融资无抵押式担保+银行优惠贷款暂行办法》实施情况,湖南省政府按照“防风险、通关节、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的原则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办法》、《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信保保单融资办法》。
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
含义——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和银行根据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订单需求,为其提供无资产抵押增信担保及融资的行为或业务。
贷款对象——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有自营进出口权,上一年度出口业绩在4500万美元以下或在本年度首次实现出口实绩的企业。
2、经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认定,且上一年度自营出口业绩在4500万美元以上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
准入条件——
1、企业在当期有实际出口业务,须在合作银行开设出口收汇账户并接受监管。企业在外销合同上注明回款账户,原则上要求企业发生实际出口时通过合作银行进行寄单,保证出口收汇账户锁定在合作银行,不得改变回款路线,将货款转移到其他银行。
2、符合银行和担保公司所设定的出口融资担保、贷款基本条件,具体条款由银行和担保公司公布。
贷款金额——
该融资模式下,单个企业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企业出口业务合同金额。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企业主营业务发展,不得用于房地产、高利贷、证券及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融资成本——
1、企业融资成本由银行融资综合成本和担保费两部分组成。银行融资综合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手续费)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担保费率以担保公司在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或核准的费率为基础,年化费率不高于贷款金额的2%。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另行调整或从其规定。银行和担保公司不得设置保证金、存款余额、资产抵押等其他放贷和担保条件,不得收取银行融资综合成本和担保费以外的评审费、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2、企业如能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质押等其他还款保证,银行和担保公司可将其作为增信依据,并在信贷额度、利率费率上给予优惠,但不能作为授信或放款的硬性条件。
基本业务流程——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银行和担保公司县级以上分支机构同时提出相关申请。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对企业进行独立资信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分别进行独立审核。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向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银行收到《担保意向书》后,进行授信最终审批。银行和担保公司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年度授信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企业。
2、对于同意承保的,担保公司与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并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出具《放款通知书》。不同意承保的,担保公司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企业。
3、对于同意放款的,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落实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单笔贷款发放到位,并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担保公司。不同意放款的,银行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企业。
4、企业在银行开设出口业务收款账户,并接受银行监管。
5、企业收到融资对应订单(合同)的货款后,由银行扣除对应贷款资金,余款入企业账户。
6、各银行和担保公司应积极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在满足各机构内部业务操作规程需要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调整优化业务流程。
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办法
含义——
本办法所称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是指银行在以企业出口退税账户实行托管的前提下,向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来源、贷款条件优惠、贷款手续简便的短期流动资金融资业务。
贷款对象——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信誉良好、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行为、财务管理健全的贸易型企业。
2、有自营进出口权且上年度出口实绩在1000万美元以上。
3、属于国税部门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一、二类企业。
准入条件——
1、企业在当期有实际出口业务,企业在银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并实行托管,到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登记手续,在银行贷款未清偿前不得变更出口退税账户。企业在贷款银行开设出口收汇账户并接受银行监管,保证出口收汇账户锁定在贷款银行。
2、符合银行所设定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贷款基本条件,具体条款由合作银行公布。
贷款金额——
该融资模式下,单个企业的年度授信额度以该企业前6个月月平均退税额的3倍为限且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后续年度可根据信用情况逐步提高;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企业出口退税应收款金额。
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企业主营业务发展,不得用于房地产、高利贷、证券及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融资成本——
行融资综合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手续费)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另行调整或从其规定。在该优惠融资办法项下,银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资产抵押,不得设置保证金、存款余额等条件,不得收取银行融资综合成本以外的评审费、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基本业务流程——
1、年度授信。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银行县级以上分支机构提出相关申请。银行对企业进行独立资信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独立审核。银行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年度授信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企业。
2、账户托管。企业在银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签订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到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登记手续。国税部门负责出口退税账户的唯一性与稳定性,在银行贷款未清偿前不得变更出口退税账户,对其他事项不作任何担保。企业在银行开设出口业务收款账户,并接受银行监管。
3、单笔用信。银行获得企业提供的上游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报关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自行核定出口退税金额,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单笔贷款发放到位。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企业。
4、贷款偿还。企业应及时按照国税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相关手续。退税款到账后由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扣回(视作提前还贷),企业也可以用其他资金按时偿还。当专户金额低于贷款本息时,企业不得支取使用账户资金;当专户金额超出贷款本息时,企业可以自由使用超出部分。
5、各合作银行应积极提高工作效率,在满足各机构内部业务操作规程需要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调整优化业务流程。
中小微外贸企业无资产抵押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办法
含义——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外贸企业无资产抵押出口信保保单融资,是指银行在以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将保单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的前提下,无需再提供其他资产抵押担保,由向企业提供的条件优惠、手续简便的短期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
贷款对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有自营进出口权,上一年度进出口总额4500万美元以下或在本年度首次实现出口实绩的中小微外贸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已获得任意银行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列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准入条件——
1、企业在当期有实际出口业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须在合作银行开设出口收汇账户并接受监管;企业在外销合同上注明回款账户,原则上要求企业发生实际出口时通过合作银行进行寄单,保证出口收汇账户锁定在合作银行,不得改变回款路线,将货款转移到其他银行。
2、企业符合信保公司和银行所设定的投保、贷款基本条件,具体条款由合作各方公布。
贷款金额——
该融资模式下,单个企业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企业信保保单承保金额。
期限——
最长不超过一年。
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企业主营业务发展,不得用于房地产、高利贷、证券及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融资成本——
银行融资综合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手续费)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另行调整或从其规定。在该优惠融资办法项下,银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资产抵押,不得设置保证金、存款余额等条件,不得收取银行融资综合成本以外的评审费、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基本业务流程——
1、企业视自身需求申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由信保公司进行独立资信调查并审核决定是否承保。信保公司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保单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单生效后,对于企业已申报的出口业务,信保公司应在企业申请融资(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承保情况通知书。
2、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合作银行县级以上(含县级)分支机构提出信保融资申请(企业可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之前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审批),由银行对企业进行资信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银行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年度授信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企业。
3、企业在银行开设出口业务收款账户,并接受银行监管。
4、企业信保融资专项额度审批通过后,企业将保单项下的赔款权益和索赔权转让给银行,向银行申请信保融资用款并提供相关资料,合作银行审核后按流程为企业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应在企业提出融资使用申请并达到放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企业。
5、企业收到融资对应订单(合同)的货款后,由合作银行扣除对应贷款资金,余款入企业账户。
6、信保公司、银行应积极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在满足各机构内部业务操作规程需要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调整优化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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