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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

2018-06-15 法律服务网 1691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已普遍建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和就业多样化、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调剂措施——

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中央调剂基金筹集

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某省份上解额=(某省份职工平均工资×90%)×某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为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各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暂以在职参保人数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企业就业人数二者的平均值为基数核定。将来条件成熟时,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确定在职应参保人数。

二、中央调剂基金拨付

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确定拨付资金数额。

某省份拨付额=核定的某省份离退休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

其中:全国人均拨付额=筹集的中央调剂基金/核定的全国离退休人数。

三、中央调剂基金管理

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中央调剂基金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资金按季度上解下拨,年终统一清算。

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四、中央财政补助

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保障措施——

一、完善省级统筹制度。

各地要加快推进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2020年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

二、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各地要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确保应收尽收,杜绝违规支出。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将各省(区、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省份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有效监控在职应参保人数和离退休人数,及时掌握和规范中央调剂基金与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防范风险。

 

【相关问题】

1、会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

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一是不提高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是在省际之间调剂基金余缺,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总量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和职工个人不需要额外多缴费,不会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二是不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不会影响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

2、中央和省级政府养老保险责任如何划分,会不会出现地方依赖中央的情况?

不会出现地方依赖中央的情况,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和具体的激励约束措施:

一是制度内在设计上体现激励约束。

二是明确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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