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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毕业生的一封信

2018-06-13 法律服务网 1797

又是一年毕业季,毕业生们顾不上离别的感伤,投入求职的人海中,纷至沓来的求职陷阱,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纠纷呈上升趋势。那么如何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下面对常见的劳动合同相关问题做出了解答。

提交的简历要真实

问:我大专应届毕业生,最近有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机会很难得我很想试试,但是招聘要求是本科生,我要是虚报学历会有什么后果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问:临近毕业时,我找到一家公司,该公司提出先试用三个月,这期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只发生活补助,试用合格后再签一年期的合同,用人单位的要求合法吗?

答:先试用再签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方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问:我在学校的时候跟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一直在某公司见习,毕业后就留在了该公司工作,但是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这种当时签订的三方协议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

答:“三方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屈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中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是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一方的重要证据。在签有“三方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定书面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签,毕业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问:聘到某银行担任柜员,但劳动合同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刚开始觉得有些奇怪但是还是在合同上签字了。现在发现和我相同岗位的部分同事是直接跟银行签合同,而不是跟这家劳务派遣公司,而这部分同事的工资明显高过我,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所以,你可以向该银行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该诉求合法有据。

 

收取“证件、押金”不合法

问:我应聘了一家地产公司做销售,公司提出,每月要扣我工资的30%作为押金,在这里工作两年就退,没有就不退,用人单位的要求合法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压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这家用人单位的该要求是不合法的。

 

公司变更 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问:我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刚过去一年,老板将公司卖掉,新的老板变更公司的名称及法人代表,并要求员工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待遇明显差很多,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你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若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无故被辞退 需经济补偿

问:我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老板突然把我辞退了,一气之下我就离开了公司,后来和朋友聊天的时候得知这种情况我被辞退公司是需要给予我经济补偿的,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离职需提前三日

问:我入职某旅游公司,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工作一个月后我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向主管提出辞职,但主管告诉我必须提前三十天辞职,如果我现在离职走的话就不发我这个月的工资了。公司做法合法吗?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答:不合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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