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8 法律服务网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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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辛先生在“知乎”网站标题为“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的帖子下,发表了一篇300余字,以自己的真实经历为内容创作的文字回答。该回答描述了高中时期开始,作者每天为同班女生送削好的苹果,最后两人终成眷属的故事。其间有次作者被赶回家,仍旧冒着大雨为女生送去苹果。
2017年,辛先生发现新片场公司在新浪微博账号“小情书LOVOTE”所上传的播放量超过1400万次的《第一天的开始,一辈子的坚持》短视频(下称被诉视频)在人物设置、台词、故事情节等方面都和辛先生发表的权利作品一致,同时该被诉视频也在腾讯网、优酷网进行了上传。后据辛先生了解,被诉视频是新片场公司委托王先生摄制的。
辛先生认为,新片场公司和王先生不仅共同侵犯了其对权利作品享有的摄制权,还与新浪微博的运营方微梦公司共同侵犯了其对权利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辛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新片场公司删除在优酷网上发布的被诉视频,同时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法院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辛先生主张权利的内容虽然篇幅较短,但通过一系列的人物设置及情节串联等完整地描述了男女主角之间的爱情故事,其既不属于思想范畴也不属于有限表达,在文字内容的创作上体现了独创性,属于独创性表达,且可以通过有形形式复制,故应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上所列举的文字作品。辛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其为权利作品作者,享有权利作品的著作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新片场公司和王先生共同赔偿原告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律师说法】
如何认定著作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主要有三个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及侵权后果的不同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针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法律对侵权人施加的首要目标便是停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这是侵权人要承担的首要民事责任。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同时也影响了著作权人的信誉,仅仅是停止侵害,无法补偿权利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因此,侵权人应当作出行动,消除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且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侵犯著作权将会权利人带来财产损失,所以,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赔偿数额的确定: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赔偿额 =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赔偿额≤500000元。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一般而言,赔偿损失针对的是有过错的侵权人,而无过错的侵权人停止侵害就可以了,不需要赔偿损失。但是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无过错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得了利润,那么,他应当将所获利润返还给著作权人。
二、行政责任
如果著作权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侵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有关著作法侵权的行政责任,主要规定在《著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和19条。其表现形式为:
1、处罚主体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2、处罚设施为: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等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19条,侵犯著作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著作权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侵权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定程度 = 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对社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其量刑基准是: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
1、违法所得≥30000,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情节是指:
①非法经营数额≥50000;
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1000;
③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违法所得≥150000,或者由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3年≤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① 非法经营数额≥250000;
②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5000;
③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小律提醒】
著作权是每一位原创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原创作者花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创造的作品,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在创作时也要注意尊重他人的著作权,未经许可不要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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