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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军人退休政策

2019-06-18 法律服务网 2319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施行的消息,其中除了公务待遇、晋升迎来重大调整外,还有一大亮点颇受外界关注:工作满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身为职业军人,包括军官、士官和文职干部,符合条件的同样可以选择退休的方式予以安置。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选择退休安置或提前退休安置。

一是军龄满30年的,可作退休安置。军官、士官只要军龄或工作时间达到30年的,本人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后,可作退休安置。譬如一个战士18岁入伍,在部队工作30年后,其实际年限为48岁,但从军龄和工作年限上计算已经满30年,本人在退役时即可作退休安置。

二是服役达到一定年龄,可作退休安置。按照现行的《军官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规定,军官符合年满50周岁,担任师级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年满55周岁,可作退休安置。

军队改革期间,符合作退休安置基本条件的军官,在经济补助上享有优待,主要有两项,即提前退休补助,和增发一次性退休生活补助费。

三是因战、因公致残达到1-6级残疾等级,可作退休安置。因战、困公致残达到1-6级残疾的军官、士官和文职干部,经本人申请可作退休安置。根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明确,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在评定残疾等级后可作退休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后,在结合《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基础上,将原先规定“士官因战、因公达到1-4级残疾等级”调整为“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可作退休安置,同时取消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的规定。

四是病退,可作退休安置。常见口语中的“病退”,其实就是指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士官(中级以上士官)或文职干部,在办理病退后根据个人意愿可作退休安置。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可以根据病情评定相应残疾等级,符合条件的回乡后领取伤残军人抚恤或办理带病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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