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注册资本的相关法律规定

注册资本的相关法律规定

2019-05-28 法律服务网 1880

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股东实缴或认缴出资额的总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随意变更,它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公司设立要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的设立和运营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以一定的资本为作为物质保障,同理,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也需要一定的物质支持。此外,注册资本的多少直接反映了着公司的经营规模,是公司实力大小的证明、公司的信用基础。在对公司的各项尽职调查中,注册资本是必不可少的调查项。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出资:出钱,亦作“出赀”,拿出钱财,捐款。出资是企业投资者的最基本义务,但不同类型的企业,其出资方式、金额和期限要求也不尽相同。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本有两种含义:一是英美法系中的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即授权资本或核准资本,它是在章程中载明、公司有权发行的资本额,确定授权资本或核准资本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政府注册,一般而言,注册资本数额少于发行资本,更少于实收资本;二是实行法定资本制度国家的注册资本,其含义与西方国家的注册资本截然不同,它也是在章程中载明、公司有权发行但公司必须全部、实际发行的资本,公司只有全部缴清出资额并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才可以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与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完全一致。

2013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重要的一项变化是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对股东出资的一些强制性要求,比如对最低注册资本额、出资缴纳时间等方面的法定限制,改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亦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该出资制度赋予了股东们极大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股东们出资的意愿、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预期发展的情形采取一定时期内分期缴纳出资,降低了公司准入门槛,减轻了创业者们的压力,但是新公司法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有最低限额的,那么新公司法对哪些

公司还有注册资本的限制?

一、证券类公司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 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 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 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 第2项)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 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 办法第10条)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 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 行法第13条)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 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 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 理办法第11条)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 法第9条第1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六、保险类公司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2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 法第69条)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9条)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8条)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 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7 条)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 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22、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 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 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七、外商投资类公司2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 少于3000万美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 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3项)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创投企业,股东认 缴的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商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6条)

八、文化产业类公司25、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注册资本 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出版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外商投资电影 院暂行规定第4条第2项)26、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 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 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27、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 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九、建设工程类公司29、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 少于1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办法第9条第7项) 3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0条第6项) 31、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 于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第5条) 32、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 于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第5条)33、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第5条) 34、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 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第5条) 35、综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 资本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1项) 36、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 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7、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 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39、专业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9、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 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9条第5项) 40、乙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第5项) 41、申请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 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1条)。

十、典当行42、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 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 8条) 43、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 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且为实 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4、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且 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8条) 45、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公司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1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12条)

十一、旅游行业类公司46、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 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 1项) 47、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 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 2项) 4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 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 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 例第15条第2款) 49、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 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 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15条第2款) 50、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旅行社管理 条例第28条)

十二、运输类公司5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 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 条第1款第1项) 5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 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 条第1款第2项) 5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 者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3项) 54、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3款) 55、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加设立一个 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注册 资本的应增加50万元。(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3款) 56、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 六条) 57、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 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 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 办法第12条第1项) 58、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 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2项) 59、销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 或一个营业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万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认可办法第15条) 60、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海关对报关单位 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

十三、电信业务类公司6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