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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引发的法律风险

2019-05-28 法律服务网 2436

注册资本可以说是创业者头关不破二关难中的第一关,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稍不留神可能就会为公司以后的发展埋下潜在的隐患。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注册资本可引发的一些法律风险:

一、姿势要帅、面子要足、注册资本虚高

实行认缴制后,可能部分创业者认为,反正也不用实缴,我注册金写的高点,这样公司看上去也“高大上”些,显的公司有实力。但是这样就导致了注册资金虚高,远远超出了自己可以承担能力范围。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越高越好吗啊?注册资金虚高有哪些风险呢?

认缴制下,认缴资金虚高不再是企业实力的体现

须谨记,注册资金越大,就意味着企业要承担着更大的责任。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注册资本多一些,在经营交往中,给外界比较有实力的印象。但是,合作者实地考察,公司实力便一清二楚。所以,这种通过提高注册资本金额来获取公司实力提升的想法,是不可取的。

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章程规定是20年内将注册资金实缴即可。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认缴资金虚高易招致黑名单

虽然企业的实缴资本验资程序取消了,但其认缴资金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只认不缴”会影响到公司的诚信度,这对于公司的发展是没有半点好处的。监管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承诺的话,监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对其公司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会被写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这将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也加大投资者自身的诚信和法律风险。

二、不切实际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有的创业者,或者自己琢磨,或者在某些“专家”的建议下,在注册资本中设置用自己持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觉得通过加大点资产评估值在不掏钱的情况下占有较大比例股份挺合适。

实际上,从税法角度看,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分解动作是个人转让非货币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见财税〔2015〕41号文件)。虽然这个税务规定在执行层面有些争议,甚至有“专家”已经上升到“堵上创新之路”的高度,但是老祖宗一直教育我们“不要一棵树上吊死”,请三思有必要一定要用非货币资产出资吗?

况且,即使税交了出资完成了,这些非货币资产入账后就变成了公司资产,正常的话需要分期折旧摊销,变成了公司的成本费用,直接了增加了公司会计报表盈利的负担。

、工商代理机构垫资到抽逃出资

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也就是垫资注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须知抽逃出资轻则罚款,重则是构成犯罪的

小编建议:

第一,注册资本登记时切记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如果一时头脑发热已经写的很大,且实缴出资承诺预期无法完成,那就“姿势不对,起来重睡”~尽快减资;

第二,章程约定中尽可能采用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公司设立后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前,注意任何一笔股东个人资金进入公司都一定要在汇款时注明“某某投资第三,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资溢价“资本公积”增资。

注册资本,看似简单实操复杂,正确处理好注册资本事项是创业的第一步,传统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的不一定能给出太多专业意见,如果遇到难点问题,建议向专业的财税、法务服务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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