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1 法律服务网 3441
【年幼被养兄侵害,养父不以为然】
小英是一名99年出生的女孩,出生大约三个月就被山西沁水县的一家农户收养。
小英从小就和自己的养父养母、养兄还有爷爷生活在一起,读完二年级养父就不让她再继续读下去,并且在她4,5岁时就开始遭遇了家暴。
去年十月,她的养父又开始对其进行家暴,小英一气之下便离开了家,去投奔了一个曾在网上认识的一名河南洛阳的网友。
走了大概有半个月,小英村里的邻居告诉小英她的养父从她走后就不睡觉不吃饭,一时心软之下小英就回到了家。
令她没有想到的是,一回到家她就被养父锁了近三个月,连手机也被没收了。小英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每晚自己睡着之后,养父就会强行趴在小英身上,强迫小英和他发生关系。
小英对民警说,养兄侵犯自己的时候自己才8,9岁,并且还侵犯了不止一次,小英告诉过养父,但是养父的回答竟是,发生关系就发生关系,以后就跟他过,也算一家人了。
意思就是小英的养兄要是娶不到老婆,就让小英和他结婚。
【触犯法律还恬不知耻】
依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害,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养父对小英不具备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权利,而养父却通过锁家门的方法将小英强行留置在家,不准小英外出,非法剥夺小英的人身自由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二百三十八条所规定的非法拘禁。
在非法拘禁的情况下养父还强迫小英与其发生关系,并且实施多次,养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二百三十六条所规定的强奸罪。
并且依据《收养法》规定,养父对小英实施的行为已经违法法律规定,使得小英与养父不能够再继续与小英共同生活下去,可以认定小英与养父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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