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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值得期待

2018-11-21 法律服务网 1872

专利权一直是企业和科研人员关注的一个词,为了保护自身科研成果,就需要及时申请专利。但是术业有专攻,企业及相关科研人员可能在专利申请方面不太懂,就会需要请到相关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代理。首先需要了解一下专利代理的概念,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我国的《专利代理条例》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会议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并于2018年 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

从修订后的《专业代理条例》可看出进一步的完善了专利代理师的准入制度,《专利代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同时,也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完善与划分,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并将现行条例规定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改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审批,放在工商登记之后,实行“先照后证”。此外进一步优化专利代理服务和专利代理质量,还完善了相关的专利代理服务的监管制度,让专利代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综上,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亮点满满,值得期待。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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