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 法律服务网 2603
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也要求我们去履行义务。无论是何主体都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履行权利的同时也会要去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一个居民享有知情权,法律保护居民的知情权,知情权对应的是对方的告知义务,《合同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都有关于告知义务的相关规定,未尽到告知义务很有可能对他人造成影响,不利于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对于医院而言,若手术未通知家属,征得家属同意直接手术造成患者损伤的,很容易引发医患矛盾。
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众所周知的是挽救生命刻不容缓,但是经历过家人生病需要紧急动手术的都知道,在动手术前医院先会出具一份手术同意书,告知病患家属手术风险,再由家人决定是否动手术。手术都是有风险的,手术也是很争分夺秒的,医生以救死扶伤为职责,看着病人危在旦夕,肯定是先以病人为重。但是拯救病人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先告知家属,以免后期出现问题引发医患纠纷。手术同意书只是避免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的损害,并不能免除医院及其医护人员在发生医疗过失行为,引发医疗损害争议时的责任。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即使有手术同意书尽到了手术风险告知义务也不能免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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