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 法律服务网 2145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通知》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
【2】对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和集体建设用地,给予高附加值补助:一类专业菜地 58000元/亩、二类专业菜地 40000元/亩;一类专业渔池 22000元/亩、二类专业渔池 11000元/亩。专业菜地、专业鱼池的认定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企业建设用地(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补助费,根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
【3】征地补偿区片划分、征地补偿标准和地类修正系数作相应调整。
【4】坚持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意见。
【5】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一是征地时在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中提取10% 作为社保资金;二是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按征地面积收取社保费 90元/平方米;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在按照有关规定确保30元/平方米的社保费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社保费收取标准。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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