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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进一步规范医保刷卡业务

2018-11-13 法律服务网 2052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POS机刷卡业务管理(以下简称“医保刷卡业务”),医保局于2018年11月8号下发《关于规范市本级医药机构申办基本医疗保险POS机刷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申请办理医保刷卡业务进行明确规范。

长沙:进一步规范医保刷卡业务

主要规定内容如下:

【1】根据规定,医疗机构要申请办理医保刷卡业务,必须是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并已运行三个月以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且无相关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相应的内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与医疗保险工作相匹配的业务科室,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办公室设备,以及信息系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零售药店须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通过药监部门的药品分类管理验收、年检合格,且在现址正常经营至少三个月以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购、销、存记录真实完整,药品票、账、货相符;需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两名具有药师资格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上岗的营业人员必须持有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且场地使用权剩余有效期限一年以上,等等。

【3】规定明确,各医药机构应对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资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自当次申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于每年十二月办理备案登记,无需再次审核;零售药店采取年度审核制,每年一月续签服务协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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