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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救助力度加大!

2018-10-18 法律服务网 1619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

湖南对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救助力度加大!

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

《方案》提出,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1】《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的政策办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要尽快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细化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对于家庭成员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程序适当扣减。同时,对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

【3】 要建立低保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允许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经民政、扶贫部门联合认定核实,再退出低保范围。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方案》同时要求,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坚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符合条件,互相纳入”的原则,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政策的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扶贫开发对促进社会稳定与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扶贫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解决贫困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与协调发展的大政策。因此做好扶贫,尤为重要。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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