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交通部:网约车新规定

交通部:网约车新规定

2018-10-16 法律服务网 4463

网络约车已经成为现在出行的主要途径之一,然而随着它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一些危害乘客安全的恶性事件频频爆出。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2018年5月25日交通部公布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规定,网约车平台及驾驶员均被纳入考核范围。

交通部:网约车新规定

《办法》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事前准入把关

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二、落实平台公司承运人主体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合法营运资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应通过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保证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1】网约车平合公司应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网约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乘客个人信息。

四、存在的问题

网约车合规化发展进程仍然较慢;部分平台公司纳入行业管理和依法监管配合不够,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仍未得到有效保障,企业线下服务能力亟需增强;行业监管手段不适应,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健全等。

五、相关措施

创新出租汽车监管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为行业监管提供有效手段。会同工信、公安、网信等部门研究制定多部门联合监管具体工作流程,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以管住安全底线,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事后监管作用,建立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通过加强网约车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保障乘客们的安全出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