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别再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别再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2018-04-16 法律服务网 2074

中国人都知道一句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然而小编认为这句话已不适合再去重提和宣扬,男尊女卑的历史慢慢褪去,男女平等的时代悄然而来,这是不争的事实。当然,我们不是带着批判的眼神去看待它,任何思想的产生都有着它“合理、合时”的背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农业占重要地位,家庭和社会对劳动力(主要是男丁)也就越来越重视,久而久之形成了男尊女卑的现象。身处社会主义文明时代与法治时代的我们,无疑是幸运的,尽管封建思想不会马上消失,但如今男人和女人一样工作、养家、赡养父母,说“女人撑起半边天”不为过。

然而,在法律意识提高与封建思想残存的矛盾冲突下,很多家庭会因为财产、遗产发生纠纷,甚至撕破亲人脸面闹上法庭。

女儿“狠心”状告老母亲

2017年9月,女儿把90岁老母亲告上法庭的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事件一经报道便引起了热议。想必有人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男孩继承财产,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告妈妈实属不孝;也有人质疑,现在都什么年代了,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老母亲这样的做法太伤人。

起因是竟是拆迁费

话说,老太太与丈夫在25年前建造了一栋两层楼房,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10年前丈夫去世后,一儿一女也都已成家,老太太现在居住在养老院。因棚户区改造,老太太及儿女和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办公室将180万元补偿款汇入了老太太个人的账户。老太太认为楼房是自己和丈夫一起建造的,现在丈夫去世了,自己还健在,楼房应由自己来处理。她说:“按照象山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拆迁补偿款应归儿子所有,女儿没有资格继承。” 女儿自然不同意,所以和母亲、兄长对簿公堂,要求继承三分之一的补偿款,也就是60万元,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定继承vs遗嘱继承
继承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就本案而言我们只好大家谈谈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所以当留有遗嘱时以遗嘱为先,没有遗嘱时则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遗产。在本案中由于老太太的丈夫在去世前并没有留有遗嘱,所以理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


依法女儿可继承30万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要明确继承的范围,哪些是老太太丈夫的遗产?楼房是老太太夫妻两共同建造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18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中有一半(90万)属于老太太个人,另外90万元才是老太太丈夫的遗产。老太太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老太太、儿子和女儿,如无特殊情况,三位继承人均可继承30万元,老太太原有的90万加继承来的30万可以自愿通过遗嘱等方式让她想要继承的人来继承。

(图片来自于:搜狗百科)

调解结果:女儿和儿子各继承20万元

案件中的女子和他的兄长、母亲因为拆迁款僵持不下,而且母亲已是90岁高龄,和一位90岁的老人谈法律谈何容易。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双方决定各自退一步,各自继承20万元。

案件虽然收尾了,但是却足以让我们陷入深深的思考之中。

“法”与“情”该作何选择

作为母亲,孩子手心手背都是肉,除非有不赡养老人等行为,否则与法与情只将遗产给儿子确实会对女儿一方造成伤害;作为子女,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岂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遇事应该先和父母平和地协商,毕竟闹上法庭伤害亲情。一个社会如果只谈法律不讲人情,那该多么的冷漠可怕,一个社会若只重人情没有法律约束,那又将多么杂乱无序,“法”与“情”在其各自的领域发挥着作用。

希望每个人都能做一个守法、讲人情的人,也许它们并不矛盾,而是在于自己如何处理!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