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9 法律服务网 2273
红领巾是多少人童年回忆的重要一部分,从小佩戴红领巾,以自己为少先队员而自豪。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红领巾代表队旗的一角,是用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象征着革命先烈的心血。近年 来,一些商家为盈利会使用一些商业手段宣传,不恰当的商业宣传 手段,只会将公司置于娱乐的“风口浪尖”。近日,“万达红领 巾”事件的发生,引发了网民的广泛热议,万达公司也迅速的对此 作出了道歉。校园内红领巾商用是对历史的不尊重,也不利于保持 红领巾制作与使用的严肃性。红领巾不可商用,那么校园内商用红领巾印广告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 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 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 若干规定》中少发〔2005〕20号
第十三条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 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红领巾的使用在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少先队的凝聚力、 弘扬无产阶级革命传统等方面有重要意义。红领巾是正义、光荣、 勇敢的象征,佩戴红领巾是一件光荣自豪的事情。要正确的认识到红领巾的严肃性,对其保持高度的重视。红领巾商用,应该对广告 主追责,以此保持广告宣传的合法性。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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