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1 法律服务网 458
产假复工,工资怎么算?生育津贴怎么算?产假未结束就被要求回公司上班,能同时领取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吗?产假主动回公司上班,能同时领取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吗?
律师说法: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指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规定的假期天数。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1.产假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而设定的休假权利,因工作安排而未能享受产假是对其权利的侵害。在未休完产假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女职工参与工作,女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上班的劳动报酬,并领取生育津贴。
2.女职工自愿提前回到岗位工作的,系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若女职工主张公司应支付其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补偿性工资应与公司协商确认。
小律提醒:
女职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后,你可以这么做: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向所在企业或地方的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3、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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