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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商标维权为什么艰难?

2023-04-28 法律服务网 1185

律师说法:

日前,知名作家郑渊洁发表“告别书”,称其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未经授权,被不法商家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用于兜售各种商品,但27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目前还有673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因此他将不再维权,也不再发表作品。

一、郑渊洁商标维权难在哪?

1、复杂的法律程序导致维权时间长:商标维权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包括商标注册、异议、无效、撤销、复审、诉讼等。同时,中国的司法环境也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包括法律解释和执行的不一致性、司法资源不足、审理周期较长等,因此,郑渊洁才会说“21年来我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平均每个侵权商标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维权时间最长的一个侵权商标舒克内衣商标竟然用了19年时间”。

2、商标侵权行为的复杂性需要高额的维权成本: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涉及众多的主体,分属全国不同的区域,这些侵权行为可能难以查证和打击。商标维权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商标注册证书、证据材料、市场调查报告等,但证据的收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对于一些商标侵权行为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和销售,证据的收集可能会面临技术难题和时间成本的压力。而基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往往商标维权涉及到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高额的维权成本,因此,商标维权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资源,给商标维权带来一定的难度。

3、商标管理缺乏有效的预防机制:在一些情况下,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和管理上可能存在不足,导致商标被侵权时缺乏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机制,从而使商标维权变得更加困难。比如,从商标监测方面来看,郑渊洁今年来对57余件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程序。显然这些抢注商标在当时初审公告时,本可以通过异议程序阻止对方核准注册拿到注册证,但郑渊洁团队当时并没有及时发现抢注情况,错过了在商标下证前最好的维权时机。一旦抢注方拿到商标注册证,并开始使用,维权成功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二、遇到商标侵权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1、需要收集保存证据,将别人侵权的商品以拍照、摄像、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固定,必要时对证据进行公证,同时要对其产品销售情况尽可能多的去了解调查并取证。

2、可以向对方发律师函,掌握证据后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的方式警告震慑。如果对方的产品在电商平台销售,也可以通过向电商平台举报来震慑对方。同时,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可以就侵权事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投诉书、商标注册证明以及双方商标实际使用图片。

3、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4、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品牌管理。企业的商标品牌保护能力没办法完全跟得上企业品牌知名度提升的速度和他人抢注的速度。在品牌发展过程中企业也需要委托一些专业代理机构做商标品牌管理业务,由专业代理机构系统性的为企业的商标品牌保护提供整体性、全局性的规划、管理、监测、维权等体系化的服务。


 小律提醒: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新的商标法修正也加大了侵权赔偿额度,由原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法定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三百万”提高到“五百万”,作为商标权所有人更应提高维权意识,坚定维权信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角色形象著作权的,人民法院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进行审查。

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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