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法律服务网 2149
一个企业的发展最终目的都是把企业做大做强,那么就意味着企业需要扩大规模,或者兼并其他企业……等,这除了企业自身有能力外,必不可缺的是资金的支持。资金的来源有时仅靠企业内部的资金可能远远不够,还需要从外部获得资金支持,例如发行债券。债券是证券的其中之一的种类,证券包括股票、债券以及其他类型的证券。证券发行或交易的过程中,企业为谋私利可能会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
虚假陈述的含义
虚假陈述是指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做出不实陈述的行为。
证券发行交易不得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企业证券发行或交易的过程中,企业违规操作,虚假陈述导致他人利益受损,企业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订)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虚假陈述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明传[2001]43号 )
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虚假陈述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订)
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物极必反的道理相信都知道,企业虚假陈述扰乱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追责企业虚假陈述也是喜闻乐见之事。企业证券操作过程中不按法律规定,向公众提供虚假信息,违背事实真相,虚假陈述从而使公众产生误解,从中获利,公众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企业的发展想通过证券发行、交易获得资金的支持就需要得到公众认同,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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