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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担保人,要长点心啦!

2018-09-21 法律服务网 1930

都说朋友之间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但是你为朋友帮忙是“两肋插刀”不一定朋友就与你一样,说不定在背后“插”你两刀。简单的来说,就像朋友因为某事急需用钱,你也无法帮忙之下,朋友找到能够借给他钱款的人,但是对方的要求是有人能够担保,你慷慨大义的签上自己的姓名,以为就此万事大吉。后续却发现朋友因为迟迟不还钱被起诉,自己作为债权担保人也被殃及池鱼了,此时朋友也找不到人,方知后悔莫及。替人担保时也请长点心,了解一下债权担保自己面临的法律风险。

债权担保责任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方式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债权的担保人在替他人担保时一定要明确担保的范围,是担保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的费用等全部的债务担保还是约定只担保其中的某一债务。同时也应该清楚债权担保可能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赔偿责任中某一责任。与朋友交自然是知己知彼,深信不疑,但是在担保的情况下,注重“兄弟义气”同时,也需要自己长点心,看清楚担保的范围,了解担保的法律责任,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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