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0 法律服务网 2322
常言道:“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说。”此话虽过于以偏概全,但是后半句却是很在理,可偏偏有些人以此为据高举言论自由的旗帜编造、虚构事实,对个人的名誉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甚至可能造成市民的恐慌。言论自由并不代表什么话都可以在发生纠纷时为占上风不经大脑,就随便乱说的。言论自由是有前提的,不能够危害他人、集体以及国家利益的。三思而后行,话不可以乱说,畅所欲言的同时,也需要尊法守法。
法规链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相关规定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第十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谣言止于智者,不信则无,信也未必是真。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方式散布谣言,造成公众恐慌,都应该被制止。更不能够因为个人恩怨,就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他人生活的不安宁。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平台上都应该遵纪守法,不为满足个人的“恶趣味”去散播不实之言,好好说话,文明交流,方可构建和谐社会。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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