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法律服务网 1065
事情简介
近日,湖北襄阳发生一起系列盗窃案。经摸排,警方锁定嫌疑人徐某,并发现其近期经常出入某小区。民警前往该小区与物业核对确认徐某情况,不料徐某刚好在小区内散步,见门卫室比往常人多,便上前看热闹。办案民警一眼认出徐某,顺势将其逮捕。
小律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徐某在襄阳实施一系列盗窃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多次盗窃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所以当地公安机关才会以涉嫌盗窃罪对许某采取逮捕措施。
小律提醒
盗窃公私财物是一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会被行政处罚,并且如果金额达到当地省、直辖市的刑事立案标准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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