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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2023-02-24 法律服务网 501

热线案例

近日有一位张先生来电咨询说,自己的父亲在工地发生工伤,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被包工头忽悠签下了不公平的赔偿协议,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反悔?

对于张先生的问题,法律服务网的值班律师进行了解答……

律师分析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由有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实施,是民事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赔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张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赔偿协议。

撤销合同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撤销合同适用的是除斥期间,撤销合同权利存续的期间根据可撤销的事由不同有所不同,如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期限是行为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期限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

小律提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21年年底湖南省原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统一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并以“12345、12348”双号并行,设立专家坐席的方式,继续负责为农民工提供365天×24小时的法律咨询及司法行政业务指引,不断满足农民工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法律适用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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